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8題

甲名下有一A地,遭乙無權占有並建屋居住達5年之久,經甲發現後,雙方同意簽訂A地書面租賃契約,由乙支付租金使用。詎料乙僅付一期租金即不再給付,仍繼續占有A地,復經…

題目

甲名下有一A地,遭乙無權占有並建屋居住達5年之久,經甲發現後,雙方同意簽訂A地書面租賃契約,由乙支付租金使用。詎料乙僅付一期租金即不再給付,仍繼續占有A地,復經過17年後,甲返國始發現實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依時效取得規定取得A地所有權 B. 乙主張繼續占有A地達22年,依時效取得規定取得A地地上權 C. 因A地已登記為甲所有,乙永遠無法時效取得地上權 D. 乙因租賃契約支付A地租金,取得地上權之時效中斷

官方答案

  • 答案:D. 乙因租賃契約支付A地租金,取得地上權之時效中斷

解析

乙占有A地合計22年,惟A地已登記為甲所有,依民法第769條、第770條,時效取得所有權以未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故A錯誤。就地上權言,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須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繼續占有20年;乙簽訂租約並支付租金後,占有變為基於租賃之他主占有,不再以行使地上權意思占有,依民法第771條(經第772條準用)時效因而中斷,前5年占有亦不足20年,故B錯誤、D正確。又已登記土地仍得為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C稱「永遠無法」亦屬錯誤。故答案為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