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9題

甲有相鄰之A、B兩地,將B地出租於乙畜牧。某日甲之牛,於交付丙照料期間竟侵入B地吃草,並破壞乙所設光電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有相鄰之A、B兩地,將B地出租於乙畜牧。某日甲之牛,於交付丙照料期間竟侵入B地吃草,並破壞乙所設光電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雖非B地所有人,仍應許丙入內尋查取回該牛 B. 甲不為巡查取回逸失牛隻,乙得請求除去該牛隻妨礙 C. 乙就牛隻在B地所生損害,得依相鄰關係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該牛 D. 就乙之損害賠償請求,甲得拋棄該牛所有權主張免責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就乙之損害賠償請求,甲得拋棄該牛所有權主張免責

解析

民法第791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他人動物偶至其地,應許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內尋查取回;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未受賠償前並得留置該動物。依民法第800條之1,上開相鄰關係規定於承租人準用之,乙雖僅為B地承租人,A、C所述均屬正確。又依民法第790條,土地所有人(承租人準用)得請求牲畜占有人或所有人取回,B亦正確。甲之賠償責任於牛隻侵入致損時即已發生,拋棄牛之所有權僅使該牛成為無主物,並不消滅已成立之損害賠償債務,甲不得以此免責,故D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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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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