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0題

承攬人之工作有非重要的瑕疵時,定作人在法律上的主張不包括:

題目

承攬人之工作有非重要的瑕疵時,定作人在法律上的主張不包括: A. 瑕疵修補請求權 B. 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 C. 契約解除權 D. 減少報酬請求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契約解除權

解析

本題考查承攬契約瑕疵救濟。民法第498條規定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得請求修補(A)、修補費用償還(B)、減少報酬(D)。第499條規定瑕疵非屬重要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C)。故「契約解除權」不包含在非重要瑕疵之法律主張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