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3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等不同層級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 各應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

題目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等不同層級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 各應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那些事項?(1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國土計畫法建立全國、直轄市、縣(市)及部門計畫之多層次空間規劃體系,並明定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分別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審議事項,藉由外部專業與多元參與提升計畫品質及正當性。
  • 二、審議事項包括:全國國土計畫之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審議;部門計畫影響國土空間結構之審議;其他有關國土計畫事項之審議。亦即各級國土計畫於核定前均須經審議會審議;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擬部門計畫,如涉及國土空間結構者,亦應送請審議,以避免部門發展牴觸國土保育與利用原則。
  • 三、合議方式之運作:審議會置委員若干人,其中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一定比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召集、決議方法、利益迴避及會議公開等,依各該機關所定組織及審議程序規定辦理。審議會之決議對擬訂機關具拘束力,擬訂機關應依審議意見修正後再報請核定。
  • 四、功能與限制:審議會可整合部門需求、調和開發與保育衝突、落實民眾參與;惟其屬合議審議性質,最終核定權仍屬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且審議結果仍受司法審查。另國土計畫法並設公開展覽、公聽會及人民陳情等程序,與審議會相互搭配,共同構成計畫確定之正當程序。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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