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3題
假設新建一棟3 層樓、法定停車位數50 輛且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時,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的無障礙建築物規定,請申論應審視有那些無障礙設 施規劃內容,以及有那些不適用…
題目
假設新建一棟3 層樓、法定停車位數50 輛且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時,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的無障礙建築物規定,請申論應審視有那些無障礙設 施規劃內容,以及有那些不適用條件。(2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適用前提: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公共建築物,3層樓新建建築應依該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第167條至第177條)規劃無障礙設施。相關設計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納入圖說,並於竣工查驗時逐項核對,確保設施連續、可及、可達。
- 二、無障礙通路系統:包含室外通路(自道路邊界至避難層出入口,淨寬不得小於130公分、坡度不得大於1/12、鋪面平整防滑、高低差以斜坡處理)、避難層出入口(淨寬不得小於90公分、門檻處理、避免門扇阻擋)、室內通路走廊(淨寬及直徑150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與無障礙樓梯(級高級深、雙側扶手、防滑與警示設施),形成不中斷之通行路徑。
- 三、垂直與衛生設備:3層樓建築應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其車廂尺寸、門淨寬、點字按鈕、語音播報及扶手均應符合規定,並能到達各樓層;各層並應設置無障礙廁所及盥洗室,包括迴轉空間、扶手、緊急求助鈴、馬桶與洗面盆高度,數量依樓地板面積配置。
- 四、停車位與標誌:法定停車位50輛,應於最接近無障礙通路處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至少1輛,並依規定比例增設),其車位寬度、下車區、標線與標誌應符合規定,並以最短捷徑連接無障礙通路;另應於入口、昇降設備、廁所等處設置國際通用之無障礙標誌,並以文字或語音輔助標示。
- 五、不適用與替代:非屬公共建築物者、農舍、臨時性建築物及依法指定之古蹟、歷史建築等,得全部或部分不適用本章規定;基地地形或構造特殊、既有建築物受限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得以替代改善方案辦理。不適用應個案認定並敘明理由,不得概括排除。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