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職食品技師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3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4 年6 月4 日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 範準則,請說明本次修正重點為何?(25 分)
題目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4 年6 月4 日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 範準則,請說明本次修正重點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修正依據與定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4項授權訂定,規範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為所有食品業者最基本之強制義務;本次修正主要在回應稽查實務爭議與產業型態變化。
- 二、適用範圍與用語調整:修正重點之一在釐清適用對象與名詞定義,將製造業、餐飲業、販賣業、食品添加物業、物流業等依業別分章明定其衛生管理要求,並使「食品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清潔區」等定義與其他子法一致,以減少業者適用疑義。
- 三、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強化健康管理與教育訓練,明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可能污染食品之疾病(如諾羅病毒、A型肝炎、傷寒、痢疾、結核病等),或手部有外傷、皮膚病者,應停止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並要求新進與在職訓練紀錄留存備查。
- 四、場所設備與清潔消毒:就作業場所之區隔、地面排水、通風、照明、病媒防治、用水水質、廢棄物處理,以及設備器具之材質、清洗消毒頻率與紀錄作更明確規範;清潔用具與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物質應分區貯存並專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 五、冷鏈物流、外送與紀錄:針對低溫食品之貯存、運輸及餐飲外送,增訂溫度管理、保溫設備、運送時間與防止交叉污染之要求,並課予外送人員衛生義務;同時要求衛生管理、清潔消毒、溫度監測等紀錄保存一定年限,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及追溯追蹤制度銜接。考生作答宜以食藥署公告之修正條文對照表核對具體條次。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