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公職食品技師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4題

某餐廳廚師染有諾羅病毒,若店家之現場負責人在該廚師主動告知之已 知情情況下,仍要求該廚師繼續上班並烹調食物,該店家可能須面臨之 罰則為何?(10 分)

題目

某餐廳廚師染有諾羅病毒,若店家之現場負責人在該廚師主動告知之已 知情情況下,仍要求該廚師繼續上班並烹調食物,該店家可能須面臨之 罰則為何?(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義務來源: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從業人員罹患或疑似罹患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應停止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諾羅病毒(Norovirus)傳染力強,屬典型之食品中毒病原。現場負責人既已知情,仍要求該廚師繼續上班並烹調食物,即違反上述衛生管理義務。
  • 二、行政罰: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違反第8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主管機關並得依第41條命暫停作業、停止販賣並封存相關產品。
  • 三、若已造成食品中毒:廚師帶原致食品染有病原性生物,另構成第15條第1項第4款「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之情形,依第44條第1項第1款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並涉第49條之刑事責任。
  • 四、負責人責任與建議:負責人明知風險仍命其工作,屬可歸責之主觀故意,除行政罰外,可能另負民事侵權責任(民法第191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業者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監測、罹病通報與替代人力機制,並留存紀錄以佐證已盡管理義務。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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