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4題
因應新冠肺炎確診病人治療需求,口服抗病毒藥品Molnupiravir 經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專案輸入,並納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 臨床處置…
題目
因應新冠肺炎確診病人治療需求,口服抗病毒藥品Molnupiravir 經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專案輸入,並納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 臨床處置指引之建議藥品。請回答下列問題: 該藥品獲准專案輸入之法源依據?新冠肺炎確診病人使用此藥品倘發 生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時,是否適用藥害救濟?(5 分) 申請該藥品專案輸入者,應檢附那些文件、資料?(10 分) 那個衛生主管機關負責受理與核准該藥品之專案輸入?(2 分) 在什麼情形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該藥品之專案輸入核准? (3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專案輸入之法源: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查驗登記及藥物許可證相關規定之限制。Molnupiravir 即依此規定專案核准輸入,並納入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建議藥品。
- 二、藥害救濟之適用:專案核准輸入之藥物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法藥物,病人正當使用而發生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者,得依藥害救濟法第4條申請救濟。惟如有同法第13條各款情形,例如未依核准之適應症或用法用量使用、違反醫師或藥師之指示、或有事實足認應由病人或其家屬負責者,則不予救濟;實務上疫情期間從寬認定,仍應個案審查。
- 三、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依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載明藥物名稱、成分、規格、數量、用途、使用對象及期間)、藥物成分與品質管制資料、安全性與效能(療效)資料(臨床試驗報告或文獻)、原產國核准上市證明或製造許可文件、包裝標籤仿單、國外原製造廠授權或委託證明,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四、受理與核准機關:依藥事法第48條之2,專案核准之權限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衛生福利部;實務上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受理、審查並核發專案輸入核准。
- 五、廢止核准之情形:依該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專案核准:一、專案核准之原因(緊急公共衛生情事)消滅;二、經證實藥物有安全或效能之虞;三、未依核准之內容、數量或期間執行;四、申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不實;五、其他違反藥事法或依該法所定命令之情形。廢止後不得再行輸入,已輸入者應依限處理。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