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

第2題

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法(民國112 年5 月5 日三讀通過)第13 條訂定各 級政府的社會福利提供方式,試說明該法訂定的各種社會福利提供方式 及其內涵。(25 分)

題目

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法(民國112 年5 月5 日三讀通過)第13 條訂定各 級政府的社會福利提供方式,試說明該法訂定的各種社會福利提供方式 及其內涵。(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3條明定各級政府提供社會福利的方式,主要包括現金給付、實物給付、服務給付、租稅優惠及其他方式。其精神在依人民需求、族群差異與地區特性,採多元工具組合,落實基本生活保障與社會公平。
  • 二、現金給付係直接發給現金、津貼或補助,用以維持所得、支應生活、醫療、育兒及照顧費用。其優點是尊重消費選擇、行政相對簡便;限制則是給付可能不足、未確保用於福利目的,且單純現金未必能增加服務供給。
  • 三、實物給付係提供食物、輔具、住宅、物資、交通或其他實物,直接滿足基本需求。適用於市場失靈、特定需求或避免資源挪用;須注意品質、輸送成本、受助者尊嚴及選擇自由,避免造成依賴或標籤化。
  • 四、服務給付係以人為本提供照顧、保護、諮商、就業支持、社區服務等,回應關係、能力與社會參與需求。其成效取決於服務可近性、可負擔性、品質及人力;應發展在地化、連續性與文化適配的服務網絡。
  • 五、租稅優惠係透過免稅、扣除額或抵減,鼓勵個人、家庭、企業及民間部門提供福利、捐贈或照顧;屬間接給付,須注意稅式支出、累退效果與稽徵成本。其他方式則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區發展、公私協力及志願服務等,應兼顧平等、參與及永續。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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