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3題
隨著人工智慧(AI)與大數據技術快速發展,企業(尤其是平台經濟產 業)逐漸導入演算法管理制度,以因應數位勞動治理問題。請說明AI 與 演算法管理之特性,並結合我…
題目
隨著人工智慧(AI)與大數據技術快速發展,企業(尤其是平台經濟產 業)逐漸導入演算法管理制度,以因應數位勞動治理問題。請說明AI 與 演算法管理之特性,並結合我國相關新法規定,分析其對勞資關係、勞 工隱私、工作控制、申訴救濟等勞工權益可能產生之影響。(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AI與演算法管理之特性:以大量資料蒐集為基礎,透過機器學習進行預測、評分與自動化決策,具即時監控、規模化、持續性與不透明(黑箱)等特性;平台經濟更以演算法派單、動態定價、評分與停權機制取代人際指揮,形成數據化控制,使勞工難以知悉規則內容與決策理由,加劇勞資間資訊與權力不對稱。
- 二、我國相關法制: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特定目的、最小必要、告知義務與當事人查詢更正權;就業服務法第5條禁止就業歧視,可處理演算法偏誤之間接歧視;勞動基準法規範工時、休息與工作規則公開揭示;職業安全衛生法課予心理負荷與過勞預防義務;勞動事件法減輕舉證責任;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揭示透明、可問責與人類控制原則;外送平台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專法草案則強化演算法透明與停權救濟。
- 三、勞工隱私之影響:職場常見生物特徵辨識、GPS定位、通訊與瀏覽紀錄、情緒與行為辨識、遠端居家監控,易逾越業務必要範圍,並衍生資料再利用、跨境傳輸與保存期限不明等問題;建議落實目的限定與比例原則、強化告知與同意、敏感資料去識別化、限制監控時間與場所,並設置員工代表參與及獨立稽核機制。
- 四、工作控制與勞動條件之影響:演算法派單與評分可能造成假承攬、真僱傭之認定爭議,論件計酬與等待時間是否計入工時、排班碎片化、評分下降即降權或停權而形成數位解僱,且平台得以單方變更規則規避協商;勞動者亦面臨技能貶抑、去人性化與職災風險,團體協商之對口與標的趨於模糊。
- 五、申訴救濟與因應建議:演算法決策常因規則不明、理由不備而難以救濟,勞工舉證困難;建議建立演算法影響評估(Algorithm Impact Assessment, AIA)、決策解釋與人為覆核(human in the loop)、停權前陳述意見與內部申訴機制、外部行政救濟與勞動檢查、工會與勞資會議參與治理,並將演算法條款納入團體協約,強化吹哨者保護與救濟時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