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金融保險 保險學

第2題

保險業受到主管機關的高度監理,試說明其原因?資本適足為主管機關 監理保險業的重點,試說明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相關規定。(25 分)

題目

保險業受到主管機關的高度監理,試說明其原因?資本適足為主管機關 監理保險業的重點,試說明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相關規定。(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保險業受高度監理,主要源於市場失靈與公共利益。保險契約具高度專業性與複雜性,保戶在訂約時難以充分理解條款,形成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保險採先收保費、後賠付的「倒轉生產循環」,若業者清償能力不足,保戶將面臨求償無門。加上保險具社會安全網功能、倒閉外部成本高,故須以監理矯正市場失靈並維護金融穩定。
  • 二、監理採事前准入、事中經營與事後退場的全流程架構,包括市場准入、負責人適格、商品與費率審查、準備金提存、資金運用限額、財務報表與精算簽證、資訊揭露、保險安定基金,以及接管、停業清理或解散等退場機制,以確保保險業履行對保戶的長期承諾。
  • 三、資本適足是清償能力監理的核心。現行保險法第143條之4明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率不得低於200%,主管機關並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自有資本分層、風險資本計算、淨值比率、揭露與分級監理。資本適足率即以合格自有資本除以風險資本計算,風險資本至少涵蓋保險、市場、信用及作業等風險。
  • 四、主管機關依資本適足率高低採取分級監理與立即糾正措施:未達200%者,可能被限期增資、限制業務或命提出改善計畫;情節嚴重或低於一定門檻(例如150%、50%)者,得進一步限制負責人職權、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解散。我國將於2026年接軌IFRS 17與ICS 2.0,並搭配在地化及過渡措施、壓力測試與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ORSA)。
  • 五、資本監理雖重要,但非萬靈丹。過度依賴資本比率可能誘發監理套利或短期調整資產,忽略風險文化、公司治理、流動性風險、氣候風險及保戶權益。宜強化董事會問責、風險揭露與跨支柱監理,並在永續轉型下將氣候與作業風險納入資本評估,才能形成穩健且具韌性的監理架構。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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