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司法行政 刑法

第9題

獲假釋出獄之無期徒刑受刑人甲,在假釋期間故意更犯他罪,受3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被撤銷假釋,並執行原無期徒刑。其後,甲有悛悔實據,請問於執行多久期間後,可由監…

題目

獲假釋出獄之無期徒刑受刑人甲,在假釋期間故意更犯他罪,受3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被撤銷假釋,並執行原無期徒刑。其後,甲有悛悔實據,請問於執行多久期間後,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再許假釋出獄? A. 甲不得再假釋出獄 B. 10 年 C. 15 年 D. 25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C. 15 年

解析

依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依其撤銷原因而定其再許假釋期間:因故意更犯罪,受1年以上5年未滿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須執行逾15年,始得再許假釋。本題甲於假釋期間故意更犯他罪,受3年有期徒刑宣告確定(符合1年以上5年未滿之級距),故原無期徒刑須執行滿15年後,始得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再許假釋出獄,故選C。其餘選項均不符該法定級距之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