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經建行政 貨幣銀行學

第2題

假設一家合格自有資本為550 億元的非D-SIBs 銀行,其總資產為6,750 億元,且全數自有資本由普通股權益所構成。以一般標準法計算,風險 權值為100%的…

題目

假設一家合格自有資本為550 億元的非D-SIBs 銀行,其總資產為6,750 億元,且全數自有資本由普通股權益所構成。以一般標準法計算,風險 權值為100%的一般企業放款共4,000 億元、風險權值為50%的直轄市 住宅房屋放款共1,500 億元、風險權值為20%的對國內公股銀行債權共 1,250 億元,且無表外交易。在巴塞爾協議III 規範下,請問: 就整體的資本適足率而言,該銀行的資本適足率是否符合現行我國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BIS 最低標準?(5 分) 若該銀行為了提升資本適足率,決定進行「資產結構調整(Portfolio Rebalancing)」,將500 億元風險權值100%的放款,轉換為風險權值 20%的對國內公股銀行債權,在自有資本不變下,其資本適足率會提 高多少百分點?(5 分) 假定景氣惡化,導致風險權值100%的資產中發生了100 億元的壞帳, 且必須以自有資本沖銷此壞帳(表內資產沖銷)。此一信用風險事件 (Credit Risk Event)促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理上,會對其 採取什麼強制性行政處分與限制行動?(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風險加權資產(RWA)=4,000×100%+1,500×50%+1,250×20%=4,000+750+250=5,000 億元,與總資產 6,750 億元相符。資本適足率(CAR)=合格自有資本÷RWA=550÷5,000=11.0%;因全數為普通股權益,普通股權益比率同為 11.0%。
  • 二、依巴塞爾協議 III 與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最低標準為 CAR 8%、第一類資本 6%、普通股權益 4.5%,加計 2.5% 保留盈餘緩衝後分別為 10.5%、8.5%、7%。本案 11.0% 高於 10.5%,屬「資本適足」等級,符合現行最低標準;惟若反景氣循環緩衝啟動,門檻將上移,仍須留意。
  • 三、資產結構調整效果:將 500 億元、權重 100% 之放款轉為權重 20% 之公股銀行債權,RWA 減少 500×(100%-20%)=400 億元,新 RWA 為 4,600 億元;新 CAR=550÷4,600≈11.96%,較原 11.0% 提高約 0.96 個百分點。
  • 四、信用風險事件之資本影響:以自有資本沖銷 100 億元壞帳後,資本降為 450 億元,同時該風險權重 100% 資產自表內剔除,RWA 降為 4,900 億元,CAR=450÷4,900≈9.18%;若已先完成前述再平衡,則為 450÷4,500=10.0%。兩者均低於 10.5%,落入「資本不足」等級。
  • 五、監理處分之依據: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44 條、第 61 條之 1 及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按資本等級採層升式措施。本案得命令提出資本改善計畫並限期完成、限制盈餘分配與股份買回、限制新增或擴張業務及增設分支機構、命令降低風險性資產、要求現金增資、解除董監職務或停止部分業務。
  • 六、若資本適足率續降至「顯著不足」或「嚴重不足」,監理強度再升:得禁止與關係人交易、限制轉投資、命令委託專業查核、停止負責人職權,最重者依銀行法第 62 條勒令停業、清理或接管。銀行宜及早增資、打銷呆帳並調整高風險權重資產,以避免監理升級。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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