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0題

甲受僱於乙擔任藥局登記負責人,因乙違法申領健保費,導致不知情但疏於查核的甲遭處240 萬元罰鍰。甲繳納後向乙請求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受僱於乙擔任藥局登記負責人,因乙違法申領健保費,導致不知情但疏於查核的甲遭處240 萬元罰鍰。甲繳納後向乙請求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民法第487 條之1 規定,甲對損害之發生有可歸責事由,乙得據此完全免除損害賠償義務 B. 乙違反對受僱人甲之保護義務,應負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C. 罰鍰性質上屬於對甲個人之行政處分,並非民法上之損害,故甲不得向乙求償 D. 民法第487 條之1 乃保障受僱人之特別規定,為落實受僱人保護,應排除民法第217 條過失相抵之適用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違反對受僱人甲之保護義務,應負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解析

乙違法申領健保費,使受僱之甲在執行職務時遭罰鍰,係違反僱用人對受僱人之保護義務,應依民法第227條負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甲繳納之240萬元罰鍰使其財產減少,屬民法上損害,並非不得求償;但甲疏於查核亦有過失,法院得依民法第217條減輕或免除乙之賠償,不能因此認為乙完全免責。民法第487條之1旨在保護受僱人,並非排除過失相抵,故A、C、D均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