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0題
甲在其所有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後僅將房屋設定抵押權予乙,屆期因甲無法清償,房屋經法院拍賣由丙拍定取得。關於甲、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在其所有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後僅將房屋設定抵押權予乙,屆期因甲無法清償,房屋經法院拍賣由丙拍定取得。關於甲、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丙拍定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推定丙與甲之間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就該土地有租賃關係存在 B. 丙取得之權利性質上屬於法定租賃權,故丙無須請求甲為地上權之登記 C. 若甲未來欲出賣該土地時,丙得主張其為基地承租人,依相同條件享有優先購買權 D. 此法定租賃權之期限,應準用民法第449 條第1 項之規定,最長不得超過20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D. 此法定租賃權之期限,應準用民法第449 條第1 項之規定,最長不得超過20 年
解析
民法第425條之1為解決土地與房屋異其所有人時的基地使用問題,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449條第1項「不得逾20年」的限制;第426條之2並賦予基地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故A、B、C所述方向正確。D稱應準用第449條第1項而最長20年,與第425條之1明文排除的規定不合,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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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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