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4題
下列關於表見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表見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受託保管他人支票及其印章,竟盜蓋印章並以本人名義簽發支票之行為,應有表見代理之適用 B. 事實行為亦得成立表見代理 C. 表見代理適用於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 D. 表見代理之規定,於契約行為及侵權行為均適用之
官方答案
- 答案:A. 受託保管他人支票及其印章,竟盜蓋印章並以本人名義簽發支票之行為,應有表見代理之適用
解析
表見代理係為保護交易安全而設,須本人有足以使人信賴其授與代理權之外觀行為。本人將支票及印章交付他人保管,客觀上已形成該他人得以本人名義簽發票據之授權外觀,該他人逾越保管權限盜蓋印章簽發支票,善意第三人信賴此項外觀者,應有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適用,A正確。代理依民法第103條僅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不得代理,故B、D所稱事實行為、侵權行為均無表見代理適用。又表見代理以意定代理之授權外觀為基礎,法定代理權源自法律規定,並無本人授權表示,通說不適用表見代理,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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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