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5題
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且已辦保存登記之A 屋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丁代為購買房屋。丁明知甲、乙間係通謀虛偽移轉,仍代理丙向乙購…
題目
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且已辦保存登記之A 屋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丁代為購買房屋。丁明知甲、乙間係通謀虛偽移轉,仍代理丙向乙購買A 屋,並完成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名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乙間通謀虛偽移轉A 屋所有權之法律行為無效;乙以自己名義與丙成立A 屋買賣契約有效 B. 丙主張民法第87 條第1 項但書之善意第三人保護,應以代理人丁是否知悉甲、乙間通謀情事為斷 C. 乙、丙間移轉A 屋所有權之行為,效力未定,丙得主張善意受讓取得A 屋所有權 D. 甲得向丙請求返還A 屋並塗銷A 屋之所有權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丙間移轉A 屋所有權之行為,效力未定,丙得主張善意受讓取得A 屋所有權
解析
甲、乙通謀虛偽移轉A屋,依民法第87條第1項本文,物權行為無效,乙未取得所有權;惟乙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屬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仍屬有效,A正確。丙授權丁代理購屋,依民法第105條,代理人明知其事情者,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丁既明知通謀情事,丙即非善意,不受第87條第1項但書保護,B正確。乙、丙間物權行為屬無權處分,依民法第118條效力未定,惟丙因丁之惡意而不符民法第948條、第759條之1第2項之善意要件,無從善意取得,C誤稱丙得主張善意受讓,為錯誤。甲仍為所有人,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並塗銷登記,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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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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