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觀光學
第2題
請以觀光倫理(Tourism Ethics)觀念,分析觀光客與觀光業者應具備那 些責任與態度?(25 分)
題目
請以觀光倫理(Tourism Ethics)觀念,分析觀光客與觀光業者應具備那 些責任與態度?(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觀光倫理之意涵:觀光倫理(Tourism Ethics)指觀光活動中各方行為者於價值判斷與行為取捨上應遵循之規範,核心為尊重、公平、誠信、永續與文化敏感度。世界觀光組織(UNWTO)於一九九九年通過《全球觀光倫理守則》(Global Code of Ethics for Tourism),揭示觀光應促進相互理解、尊重人權與文化多樣性,並兼顧環境與地方福祉。
- 二、觀光客應具備的責任與態度:行前應理解目的地文化、宗教與禁忌,注意服儀與攝影禮節;旅遊中不餵食野生動物、不踩踏珊瑚與潮間帶、不觸摸古蹟;拒絕動物展演、兒童觀光(orphanage tourism)與性觀光等剝削行為;消費在地、支持社區產業;誠實交易、尊重排隊秩序與居民生活安寧,並優先選擇低碳運具與環保住宿。
- 三、觀光業者的責任與態度:應誠信行銷,不得為不實廣告、隱藏費用或操弄虛假評價;落實旅客安全、保險與風險告知;保障在地雇用與勞動權益,避免剝削;推動減塑、節能、碳盤查與承載量管理;尊重文化真實性,讓社區參與決策與利益分配;並落實資料倫理、價格透明與無障礙平權,不以歧視性定價獲利。
- 四、常見爭議課題:過度觀光(overtourism)排擠居民生活權與居住正義;志工觀光(voluntourism)可能流於自我感動而忽略在地需求;文化商品化使儀式淪為表演;動物福利與觀光客凝視(tourist gaze)亦涉隱私與尊嚴。倫理判斷須在經濟收益、文化尊重與生態承載間取得平衡。
- 五、落實工具與建議:業者得簽署自律公約、取得永續觀光認證(如 GSTC 準則、綠色旅遊標章);政府應將倫理納入導遊領隊與餐旅教育訓練,訂定旅客倫理須知並於行前告知;建立申訴、稽查與資訊揭露機制;並以社區回饋金、參與式預算確保在地受益,使倫理由口號轉為可課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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