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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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為維護女性船員權益,請詳述船員法對於保護女性船員之規定。(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規範體系與立法目的:船員法以保護船員勞動權益、維護海上安全為目的,就女性船員設有特別保護規定,並與性別平等工作法、船員法施行細則及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3號母性保護公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相互補充,體現母性保護與實質平等之精神。
  • 二、夜間工作之限制:女性船員原則上不得於夜間工作,例外須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並提供安全之交通、住宿與護送措施;懷孕期間及產後一定期間內,船舶所有人不得使其從事夜間工作,亦不得藉此為不利之對待或考核。
  • 三、危險性及有害性工作之禁止:對於懷孕或哺乳中之女性船員,船舶所有人不得指派其從事重體力、高溫、輻射、毒性化學物質、噪音振動或需長時間站立之工作;並應調整其職務、提供合適艙室與衛浴設施,確保隱私、安全與哺乳之便利。
  • 四、母性與家庭照顧:女性船員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流產者依規定給假;另得請生理假、哺乳時間、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船舶所有人不得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而終止僱傭契約或為差別待遇,違者依船員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罰。
  • 五、救濟與監督:船上應設置申訴管道並禁止性騷擾,船長負有維護船員尊嚴之義務;航政機關於船舶檢查及船員檢查時,應查核女性船員艙室、衛浴、醫務設施與工作安排是否符合規定,必要時命限期改善,並得作為船員手冊核發與船舶管理之參據。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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