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自然保育 保育生物學

第2題

請說明何謂環境信託(Environmental trust),以及此制度能協助生物多樣 性保育的具體方式。(25 分)

題目

請說明何謂環境信託(Environmental trust),以及此制度能協助生物多樣 性保育的具體方式。(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環境信託(environmental trust)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透過契約、遺囑或捐贈,將土地、棲地或自然資源之所有權或管理權移轉、委託予具公信力之受託人(trustee),依信託本旨以永久或長期保育為目的經營管理,受益人為社會公眾。制度源自英國 1895 年創立之 National Trust,屬公益信託(charitable trust)之一種。
  • 二、制度內涵:信託財產具獨立性,不因受託人破產而受影響;受託人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並受信託監察人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我國《信託法》設有公益信託專章,《濕地保育法》允許以協議或委託方式經營管理,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亦推動保育認養。荒野保護協會自 2006 年起推動台灣環境信託,如新竹蓮花寺食蟲植物棲地、台東成功環境信託園區。
  • 三、協助保育的具體方式:(一)取得保護區外私有地之長期管理權,填補保護區系統缺口;(二)以捐款、會員制與基金建立跨世代之穩定財源,不受政府預算與選舉週期影響;(三)由專業團隊執行外來種移除、棲地復育、族群監測與環境教育;(四)搭配保育地役權(conservation easement)限制開發,維持緩衝帶與生態廊道之連通性。
  • 四、延伸效益:環境信託可結合生態旅遊、友善農產與在地就業,形成社區共管模式,並可作为企業 ESG 與國民參與之平台,將保育由「政府責任」擴展為「社會共同承擔」,同時累積長期監測資料,供 adaptive management 調整經營策略。
  • 五、限制與建議:實務上面臨購地資金龐大、受託人專業能力不足、永久承諾缺乏退場機制、租稅誘因有限及土地破碎化等問題。建議明確公益信託之主管機關與稅賦優惠,建立保育信託之認證、財務揭露與成效評估制度,並以聯合信託或網絡串聯方式擴大規模效應。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