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藥事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3題
某縣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指稱轄區內某中藥行涉嫌販售未經核准的 宣稱療效偽藥。衛生局稽查員協同警察於當日傍晚直接強行破門進入該 中藥行的私人住宅部分進行搜索,並…
題目
某縣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指稱轄區內某中藥行涉嫌販售未經核准的 宣稱療效偽藥。衛生局稽查員協同警察於當日傍晚直接強行破門進入該 中藥行的私人住宅部分進行搜索,並在未出示任何書面公文的情況下, 當場扣押現場所有不明粉末,並口頭對負責人表示:「你這家店從現在開 始勒令停業3 個月。」 請從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法上之正當法律程序與誠實信用原則,分析說 明該衛生局稽查人員之行政行為有那些違法或不當之處?(13 分) 該負責人在現場若不服稽查人員之口頭勒令停業處分,依法得當場或 事後採取何種救濟或聲明不服之手段?(12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律保留與正當法律程序:人民居住自由受憲法保障,行政機關進入私人住宅搜索,除經居住人自願同意外,應取得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或由檢察官指揮為之。稽查員未持搜索票、未會同檢察官即強行破門進入住宅部分,欠缺法律依據,屬違法侵入,情節重大。
- 二、表明身分與誠信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明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並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行政調查亦應表明身分、說明目的與依據。稽查員未出示任何書面公文或識別證件即行搜索扣押,屬突襲性行為,違反正當程序與誠信原則。
- 三、扣押與比例原則: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手段應有助目的達成且損害最小。稽查員逕扣押現場「所有」不明粉末,未先以目視、採樣、封存篩選可疑品項,亦未當場製作扣押筆錄、交付收據及清單,違反比例原則與書面程序要求。
- 四、口頭勒令停業之瑕疵:停業屬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5條、第96條應以書面為之,載明處分機關、事實、理由、法令依據及救濟教示;第102條並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口頭為之且未告知救濟途徑,程序違法,並有重大明顯瑕疵之虞。
- 五、救濟途徑:負責人得當場要求出示證件、表明依據並作成書面紀錄;對口頭停業處分,得主張依第111條無效,或請求作成書面處分後,依訴願法第1條於三十日內經原處分機關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並依第93條聲請停止執行,續提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就違法搜索扣押,得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請求賠償並請求返還扣押物,已執行者得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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