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航行學
第2題
請說明管制飛航之航空器如發現有異於其現行飛航計畫時,應採取之措 施有那些?(25 分)
題目
請說明管制飛航之航空器如發現有異於其現行飛航計畫時,應採取之措 施有那些?(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通報義務:依飛航規則(對應國際民航公約附約二第三點六點二節)規定,管制飛航中之航空器如發現實際情況與現行飛航計畫(current flight plan)不符,應在可行範圍內儘速通知相關飛航管制單位,說明差異項目、發生原因及擬採行之修正措施,不得逕自變更而不通報。
- 二、量化門檻:實務上明定五種應即通報之情形:平均航速與飛航計畫所報者相差百分之五以上;到達某一報告點之時間相差三分鐘以上;航向相差十度以上;飛航空層與計畫所報不同;位置與計畫所報不符。任一情形發生即負通報義務,不得以差異不大為由省略。
- 三、修訂飛航計畫:通報後應向航管提出修訂(amend)現行飛航計畫之請求,經核准後依新計畫飛航;在未獲核准前,仍應依原許可之航向、高度及隔離方式飛航。如因天氣、燃油或性能必須立即改變,應先以無線電告知並請求優先處理。
- 四、避讓與緊急處置:如因避讓、天氣或機械因素無法維持指定高度或隔離,應依空中避讓規則及優先權規定避讓,並立即通知航管;必要時宣告緊急(MAYDAY)或緊急狀況(PAN-PAN),說明位置、高度、航向、油量與意圖。通訊失效時,依通訊失效程序,按最後許可與既定航路、高度繼續飛航。
- 五、落地後報告:落地後應向航管單位及所屬航空公司提報差異內容,填具飛航差異報告,供飛安分析與系統改善;如涉及飛安事件,並應依飛航安全調查相關規定通報。此一架構兼顧飛航安全、隔離確保與事後可追溯性。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