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3題
某電視節目透過訪問醫師宣傳A 藥品具有顯著預防失智效果,但此A 藥 品僅是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請論述此案例不符合藥物廣告以及健康食 品管理法廣告那些規定?(15…
題目
某電視節目透過訪問醫師宣傳A 藥品具有顯著預防失智效果,但此A 藥 品僅是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請論述此案例不符合藥物廣告以及健康食 品管理法廣告那些規定?(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A產品之定性:該產品僅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條屬「健康食品」,並非藥事法第6條所稱之藥品。健康食品僅得依第4條公告之保健功效(如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骨質保健等)為宣稱,不得涉及預防、治療、矯正疾病之醫療效能。宣稱「顯著預防失智」已逾越保健功效範圍,本質上即屬醫療效能之宣傳。
- 二、違反藥物廣告相關規定:藥事法第24條定義藥物廣告;第69條明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本件以健康食品宣稱預防失智,違反第69條。又第70條規定「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電視節目以訪問醫師方式為之,即屬之;並違反第68條「藥物廣告不得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及第66條刊播前應申請核准之規定。
- 三、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廣告規定:第14條規定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本件宣稱預防失智,違反該條。第15條並要求傳播業者刊播前應查驗主管機關核准文件,電視台未查驗即播出,亦應負相應責任;第13條亦禁止健康食品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 四、法律效果與建議:違反藥事法第69條、第70條者,依第91條、第92條處以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廢止許可;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者,依第24條處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廢止許可證。建議業者廣告前送審、明確區隔保健與醫療用語,傳播媒體落實查證義務,衛生機關加強側錄監控與聯合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