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題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之瑕疵,不會導致該意思表示有得撤銷之效果?
題目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之瑕疵,不會導致該意思表示有得撤銷之效果? A. 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B. 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C.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D. 因傳達人傳達不實之意思表示60540
官方答案
- 答案:C.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解析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第87條規定,其意思表示無效,並非得撤銷;當事人不得再以撤銷方式使已無效之表示失效。反之,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得依民法第92條撤銷;錯誤表示原則上得依第88條撤銷;傳達人傳達不實,則依第89條比照錯誤之規定撤銷。故不會產生得撤銷效果者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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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