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1題

甲君112 年1 月1 日出租房屋給乙君,並收取押金200,000 元,租期2 年。此外,甲君每月1 日收取房租100,000 元。假設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

題目

甲君112 年1 月1 日出租房屋給乙君,並收取押金200,000 元,租期2 年。此外,甲君每月1 日收取房租100,000 元。假設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為2%、租金費用率為43%。請問甲君112 年應申報之租賃所得為多少元? A. 520,000 元 B. 684,200 元 C. 686,280 元 D. 798,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686,280 元

解析

租賃所得計算須將押金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設算租賃收入:押金200,000×2%=4,000。全年租金收入100,000×12=1,200,000,合計租賃收入1,204,000。依規定得減除43%必要費用,故應申報租賃所得=1,204,000×(1-43%)=1,204,000×57%=686,280。選項A、B、D不是漏計押金設算利息,就是費用率或計算基礎有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