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3題
甲騎腳踏車違反紅燈號誌,致與綠燈直行之乙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乙得對甲求償之時效為何?
題目
甲騎腳踏車違反紅燈號誌,致與綠燈直行之乙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乙得對甲求償之時效為何? A.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 B.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 年 C. 自請求權人知有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 D. 自請求權得行使時起15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A.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
解析
本題考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致生損害者,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甲違反紅燈撞擊乙,屬侵權行為,乙對甲之求償權時效為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甲)時起2年。選項B、C僅知損害或義務人之一者不足。選項D為一般債權15年時效,不適用侵權行為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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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