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5題

物權之取得,可能依法律規定,亦可能依物權行為。下列何者並非依法律規定取得之物權?

題目

物權之取得,可能依法律規定,亦可能依物權行為。下列何者並非依法律規定取得之物權? A. 受讓人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 B. 無權占有人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 C. 承攬人就定作人因承攬工作所交付之動產,取得動產留置權 D. 分別共有人依協議分割,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分別共有人依協議分割,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解析

本題考查物權取得原因之分類。選項A: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民法第764條)係依法律規定(原始取得)。選項B: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民法第768條)亦屬依法律規定(原始取得)。選項C:承攬人動產留置權(民法第498條)為法定留置權,依法律規定取得。選項D:分別共有人協議分割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係基於共有人間之合意(分割契約)為之,屬於依法律行為(處分行為)取得物權,非純粹依法律規定自動發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