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7題
下列何者非屬自書遺囑之要件?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自書遺囑之要件? A. 電腦打字 B. 記明年、月、日 C. 親自簽名 D. 修改處須另行簽名
官方答案
- 答案:A. 電腦打字
解析
民法第1134條: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自書全文、記明年月日、簽名。修改處亦須簽名。電腦打字非遺囑人親自手寫,不符「自書」要件,故非要件。選項B、C、D均為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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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