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7題

下列何者非屬自書遺囑之要件?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自書遺囑之要件? A. 電腦打字 B. 記明年、月、日 C. 親自簽名 D. 修改處須另行簽名

官方答案

  • 答案:A. 電腦打字

解析

民法第1134條: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自書全文、記明年月日、簽名。修改處亦須簽名。電腦打字非遺囑人親自手寫,不符「自書」要件,故非要件。選項B、C、D均為法定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