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9題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下列何人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題目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下列何人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A. 辯護人 B. 被告 C. 被告之配偶 D. 被告之直系血親
官方答案
- 答案:A. 辯護人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第1項規定,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目的在使辯護人於羈押與否之審查中得以有效行使防禦權。此項卷證資訊獲取權專屬於辯護人,被告本人、被告之配偶及直系血親均不在該條所定得檢閱、抄錄或攝影之主體範圍內,故B、C、D均不可採。又依同法第33條第1項,辯護人於審判中亦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抄錄、重製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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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