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2題
刑法第15 條第1 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乃關於何種犯罪之規定?
題目
刑法第15 條第1 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乃關於何種犯罪之規定? A. 過失犯 B. 不純正不作為犯 C. 純正不作為犯 D. 想像競合犯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不純正不作為犯
解析
刑法第15條第1項係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規定:行為人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居於保證人地位),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純正不作為犯則是法律要求一定作為,不為即構成犯罪,如聚眾不解散罪;過失犯、想像競合犯均與本條文義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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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