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3題
甲對於警察機關委託之拖吊業者不滿,當拖吊業者在交通頻繁之處所執行拖吊勤務時,對拖吊業者比中指侮辱之。甲之行為如何評價?
題目
甲對於警察機關委託之拖吊業者不滿,當拖吊業者在交通頻繁之處所執行拖吊勤務時,對拖吊業者比中指侮辱之。甲之行為如何評價? A. 無罪 B. 公然侮辱罪 C. 侮辱公務員罪 D. 妨害秩序罪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公然侮辱罪
解析
拖吊業者為警察機關委託之民間業者,非刑法所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故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甲在交通頻繁之處所對其比中指,屬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然侮辱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本案未聚眾施暴、強暴、脅迫或恐嚇,不構成妨害秩序罪;亦非無罪。因此正確選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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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