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8題

有關外國人應取用中文姓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外國人應取用中文姓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須取用中文姓名 B.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不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 C. 外國人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官方答案

  • 答案:B.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不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

解析

姓名條例第10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定居、外籍配偶等取用中文姓名者,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第11條規定: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名。選項B稱「不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錯誤,已取用中文姓名者仍得依法申請改名。選項A正確: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須取用中文姓名(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4條);C正確:歸化得並列羅馬拼音;D正確: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國民習慣(姓名條例第10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