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3題

有關於勞工受僱試用期間之論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於勞工受僱試用期間之論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勞工於試用期間,如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 條第1 項之事由,仍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無須等待試用期滿 B. 試用期間為定期勞動契約,除有重大事由外,雇主必須待試用期滿,始得終止契約 C. 試用期間,雇主認定勞工工作不能勝任,無須經由評定,即可於試用期滿前,終止勞動契約 D. 試用期間以40 天為原則,最長不得逾越6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A. 勞工於試用期間,如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 條第1 項之事由,仍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無須等待試用期滿

解析

勞動基準法未規定固定試用期間,試用期通常視為不定期契約的一部分。第12條第1項所列勞工重大過失事由,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不受試用期是否期滿限制。B將試用期視為定期契約、C主張無須評估即可任意終止、D捏造40天或6個月上限,皆不符。故A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