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48題
受聘僱外國人有遭受雇主不實之連續曠職3 日失去聯繫通知情事者,下列處理方式何者為違法?
題目
受聘僱外國人有遭受雇主不實之連續曠職3 日失去聯繫通知情事者,下列處理方式何者為違法? A. 受聘僱外國人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B. 經查證確有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對於受聘僱外國人之原廢止聘僱許可 C. 經查證確有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限令受聘僱外國人出國之行政處分 D. 主管機關應將雇主姓名公告上網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主管機關應將雇主姓名公告上網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雇主通報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經查證確有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原廢止聘僱許可及限令出國的行政處分;受聘僱外國人並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故A、B、C均屬法定救濟與處理方式。至於將雇主姓名公告上網,並非該條就通報不實所定的處理程序,主管機關應依規定裁處罰鍰並撤銷原處分,因此D不是適法的處理方式,本題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