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7題
根據勞動基準法,不定期勞動契約之期限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根據勞動基準法,不定期勞動契約之期限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勞雇間可相互約定最長期限為沒有上限期限 B.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1 年,期限屆滿後經主管機關同意可再續約 C.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9 個月,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 D. 勞雇間可約定最長期限為完成一定工作後,終止勞動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A. 勞雇間可相互約定最長期限為沒有上限期限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9條將勞動契約分為定期與不定期,並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不預設終止期限,除有法定終止事由或雙方合意終止外,契約持續有效,因此沒有最長期限上限。B所稱經主管機關同意續約、C所稱9個月上限,均非不定期契約的通則;D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終止點,屬於特定性工作的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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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