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8題
某公司將某員工自臺北廠調職至臺東廠,員工不服,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 條規定,此為何種勞資爭議?
題目
某公司將某員工自臺北廠調職至臺東廠,員工不服,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 條規定,此為何種勞資爭議? A.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B.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 C. 人事事項之勞資爭議 D. 團協事項之勞資爭議
官方答案
- 答案:B.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
解析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區分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爭議。權利事項是指勞資雙方基於法令、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所生權利義務的爭議;調整事項則指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維持或變更的爭議。調職涉及勞動契約內容、調動合法性及勞工權益,屬於既有權利義務的爭執,應歸類為權利事項勞資爭議,而非調整事項或人事、團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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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