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35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2 年 B. 子女4 歲前均可申請 C. 申請之受僱者性別不限制 D. 受僱者任職滿6 個月即可申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子女4 歲前均可申請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最長不得逾二年;申請不以性別為限,父母雙方均得為之,且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時期間應合併計算。因此A的「最長2年」、C的「性別不限制」、D的「任職滿6個月」均符合規定。B稱「子女4歲前均可申請」則有誤,法定門檻是子女滿三歲前,一旦子女滿三歲即不得再申請,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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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