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2題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綜覈名實,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下列何者為其考績之比較範圍?
題目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綜覈名實,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下列何者為其考績之比較範圍? A. 同官等 B. 同職等 C. 同職務 D. 同俸級
官方答案
- 答案:A. 同官等
解析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的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的比較範圍。因考績等次涉及同官等人員間的獎懲比例與陞遷公平,比較基準須設定在同一官等(委任、薦任、簡任),而非同職等、同職務或同俸級。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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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