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3題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對考績評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對考績評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務人員經依法調任並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對於不同官等之併資考績,係以較高官等職務辦理年終考績,且不以繼續任職者為必要 B. 年終考績之考核細目,應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C. 對機關首長之考績,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D. 公務人員任本職等之年終考績,1 年列甲等,2 年列乙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務人員任本職等之年終考績,1 年列甲等,2 年列乙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各官等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得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故D正確。A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不同官等之併資考績係以較高官等職務辦理,但「以繼續任職者為限」;B項依同法第5條第2項,年終考績考核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非各機關自行訂定;C項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3項規定,對機關首長之考績,應以「其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受考之同官等人員為比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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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