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1題
有關公務員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公務員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 B.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送請監察院審查而認為有免職、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先行停職 C. 停職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D.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之公務員,無需停職
官方答案
- 答案:D.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之公務員,無需停職
解析
本題考查《公務員懲戒法》第 21 條停職規定。依該條第 3 項:「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應予停職。」選項 D 稱「無需停職」,顯與法條牴觸,為錯誤敘述。選項 A 引用同條第 1 項懲戒法庭職權停職;選項 B 引用同條第 2 項主管機關職權停職;選項 C 引用同條第 4 項停職效力,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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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