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3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經權利變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下列何者為逾期不接管之處理方式?

題目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經權利變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下列何者為逾期不接管之處理方式? A. 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放棄 B. 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放棄 C. 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 D. 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官方答案

  • 答案:C. 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

解析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實施者應以書面通知受配人限期辦理接管;受配人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視為已接管。此條文旨在加速權利變換後之權利移轉與接管程序,避免受配人拒絕接管導致都市更新業務停滯。選項A、B、D在起算日期或法律效果上均與法條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