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10題
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為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為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如何處理? A. 逕為國有之登記 B. 徵收並予補償之 C. 法院拍賣之 D. 標售之
官方答案
- 答案:D. 標售之
解析
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規定,主管機關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者,應予標售,並準用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經標售仍未完成者,登記為國有。故未能釐清時之處理方式為標售(D),非逕為國有登記(A係標售不成後之結果)、非徵收補償(B)或法院拍賣(C)。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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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