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一般民政 政治學

第3題

半總統制下的「共治」 (cohabitation)意指為何?若出現共治的前提條件, 在憲政制度的配套中,那些制度設計會影響共治的出現?(25 分)

題目

半總統制下的「共治」 (cohabitation)意指為何?若出現共治的前提條件, 在憲政制度的配套中,那些制度設計會影響共治的出現?(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共治的意義: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指總統由人民直選、具相當實權,且內閣須對國會負責的憲政體制(Elgie 的界定)。共治(cohabitation)指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治陣營,總統所屬政黨未掌握國會多數,因而必須任命敵對陣營人士為總理、組成對立色彩內閣;此時行政雙元(dual executive)內部的總統與總理形成緊張共處。
  • 二、共治的前提條件:總統與國會分別由人民直選產生,且選舉時程不一致;總統與國會多數由不同政黨或聯盟掌握;總統無權任意解散國會,或解散後仍無法改變多數結構;總統任命總理須獲國會多數支持,內閣須對國會負責。四者兼具,共治才有制度上的可能。
  • 三、影響共治的制度設計(一):選舉時程與任期長短。若總統與國會選舉同時或緊接舉行,總統選舉的「衣尾效應」(coattail effect)易使總統陣營取得國會多數,降低共治機率;法國 2000 年將總統任期縮短為五年、並使國會選舉緊接總統選舉之後,即被視為「反共治」的制度安排。
  • 四、影響共治的制度設計(二):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比例代表制易造成國會多黨化與多極化,增加總統陣營與國會多數不一致的機會;兩輪絕對多數制搭配單一選區,傾向形成兩大陣營對峙,政黨紀律較強,共治較易呈現「輪替」而非「分裂」。
  • 五、影響共治的制度設計(三):解散權、否決權與倒閣門檻。總統擁有主動解散國會權(如法國憲法第十二條),可在共治時解散國會尋求多數支持,壓縮共治存續;建設性不信任投票(constructive vote of no confidence)則提高倒閣門檻,使共治內閣較穩定。總統「保留領域」(reserved domain)與否決權大小,則決定共治屬「合作」或「衝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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