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客家事務行政 公共政策
第3題
政策分析家面臨專業知識與上級利益發生倫理衝突時,應該採取那些策 略以為因應?(25 分)
題目
政策分析家面臨專業知識與上級利益發生倫理衝突時,應該採取那些策 略以為因應?(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界定衝突性質:首先應區辨衝突屬於「專業判斷與長官價值偏好之爭」、「資源配置之政策歧異」,抑或已涉及違法圖利、利益輸送。前者屬專業倫理與責任範疇,後者則為法律問題,處理途徑截然不同,不可混為一談,亦不應以專業語言包裝違法指令。
- 二、內部溝通與說服:以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替代方案比較等專業工具向長官充分說明,提供「選項菜單」而非單一結論;同時以書面簽陳、會議紀錄留下決策歷程,既保障自身亦累積組織知識。此為最優先且成本最低之策略,可避免過早對立。
- 三、尋求組織內部制衡機制:向法制、政風、人事、主計或內部稽核單位諮詢,請求提請委員會審議、同儕審查或由倫理官提供意見;必要時依行政程序法申請迴避,避免自身捲入違法或不當決策,並使責任由集體決策分攤。
- 四、引進外部專業與社會監督:透過專家諮詢、聽證、公民參與與資訊公開,將爭議置於公共審議場域;必要時向立法機關或監察院反映。惟對外揭露應符合比例原則,優先採內部管道,並注意公務員服務法之保密與服從義務界線。
- 五、退出與揭弊:若溝通無效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請求調職、拒絕於公文簽署,最後以辭職表達專業立場;涉及違法者則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尋求保護。無論採取何種策略,均應以公共利益、專業誠信與依法行政為最終判準。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