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戶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2題
何謂「財政紀律」?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何種事項酌予補助?請說明之。(25 分)
題目
何謂「財政紀律」?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何種事項酌予補助?請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財政紀律之意義:財政紀律(fiscal discipline)係指政府為維持財政健全,就財政收支、預算編製與執行、債務舉借與管理所建立之規範及課責機制,其目的在避免赤字浮濫、債務累積與跨世代負擔移轉。我國以《財政紀律法》為專法,並以《公共債務法》、《預算法》及《地方制度法》為配套規範。
- 二、主要內涵與工具:包括歲入歲出差短之控管、特別預算編列條件之限縮、債務上限與預警機制、債務資訊公開,以及對違反紀律機關之課責。依《公共債務法》,中央舉債上限約為前三年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百分之四十點六,直轄市百分之七點六五、縣(市)百分之二,並應編列債務還本。
- 三、中央酌予補助之事項: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四、制度限制:補助制度易形成垂直財政失衡與補助依賴,計畫型補助常要求地方自籌配合款,對財力弱勢縣(市)造成壓力;特別預算若常態化,亦將侵蝕財政紀律。此外,地方債務資訊揭露不足,使預警機制難以及時發揮效果。
- 五、政策建議:宜強化一般性補助款之財政均衡功能,降低對競爭型補助之過度依賴;落實債務預警與資訊公開,將補助執行績效納入考核,並要求地方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使補助與紀律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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