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原住民族行政 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第2題
在政策方案可行性分析中,常用的有政治可行性分析、經濟可行性分析 與法律可行性分析。請說明三者的定義,並就這三種可行性分析來解讀 我國曾發生過的重大政策案例。(2…
題目
在政策方案可行性分析中,常用的有政治可行性分析、經濟可行性分析 與法律可行性分析。請說明三者的定義,並就這三種可行性分析來解讀 我國曾發生過的重大政策案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治可行性分析(political feasibility)的定義:指政策方案在政治系統中能否取得足夠支持並通過決策關卡,重點在於政治支持與反對的強度、政黨立場與選票誘因、利益團體與社會運動的動員能力、民意與媒體氛圍,以及決策者是否具備推動的政治意願與時間窗口。分析上常以「支持者—反對者—游離者」盤點利害關係人,評估其資源、凝聚力與可交換的誘因,並預判政策能否在議程中存活。
- 二、經濟可行性分析(economic feasibility)的定義:指方案在資源配置上是否合理可行,包含財源是否穩定、成本效益(cost-benefit)是否為正、成本效果(cost-effectiveness)是否優於替代方案、對市場與產業的衝擊、對就業與所得的影響,以及機會成本與排擠效果。常用工具包括淨現值、益本比、敏感性分析與財政永續性評估;對原住民族政策而言,另須處理外部成本內部化與受益者付費等分配正義問題。
- 三、法律可行性分析(legal feasibility)的定義:指方案是否有明確法源依據、是否逾越授權範圍、是否符合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與正當程序,以及與憲法、上位法及國際公約(如《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是否一致。同時須檢視修法或訂定法規命令的程序可行性、城鄉與部落習慣法的相容性,以及救濟途徑是否完備。
- 四、案例解讀——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辦法(2017年):政治面向上,該辦法回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訴求,卻引發「私有地是否納入」的爭議,原住民族團體在凱道抗爭,支持與反對雙方動員強度高,政治可行性明顯不足;經濟面向上,若將私有地納入諮商同意範圍,將增加礦業、土石開採、觀光開發與林業的開發成本與時程不確定性,業者與地方財政形成阻力;法律面向上,爭點在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授權是否足以限制人民財產權,涉及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並有辦法位階是否凌駕私有財產的合憲性爭議。三者交織,正說明可行性分析不可偏廢。
- 五、案例解讀——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修法(2016年、2018年):政治面向上,勞工團體與工商團體同時動員,執政黨承受選票與政績壓力,修法在短期內反覆,顯示政治可行性不足;經濟面向上,中小企業與服務業的人事成本上升、排班彈性下降,資方主張影響投資意願;法律面向上,涉及工時上限、休息日加班費計算與施行細則的明確性,並有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的爭議。此案例顯示三種可行性並非各自獨立,而是相互牽動,政策設計應以「法律可行為底線、經濟可行為基礎、政治可行為槓桿」進行動態評估與事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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