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2題
網紅名人甲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將知名明星乙的頭像移花接木 成色情影片女主角而牟取利益,嚴重貶損乙之形象。乙因此被取消了原 有的廣告代言機會。試問:…
題目
網紅名人甲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將知名明星乙的頭像移花接木 成色情影片女主角而牟取利益,嚴重貶損乙之形象。乙因此被取消了原 有的廣告代言機會。試問:乙該如何主張以維護其權益?(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乙之肖像遭移花接木製成色情影片,涉及人格權之侵害。按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民法第18條第1項);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及性隱私均屬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保護之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二、侵權行為責任:甲以深偽(Deepfake)技術合成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牟利,係故意不法侵害乙之名譽權與肖像權,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散布猥褻影像亦違反刑法第235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屬同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並推定其有過失。
- 三、損害賠償範圍:乙被取消廣告代言,屬民法第216條所稱依通常情形或已定計畫可得預期之利益(所失利益),得請求賠償;另得依第195條第1項前段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法院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及行為人獲利情形定之。
- 四、回復名譽與不作為請求:乙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命甲刪除影片、刊登澄清啟事或判決書;並得依第18條第1項請求除去侵害及防止將來侵害,必要時得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 五、其他請求權:甲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乙得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並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請求賠償。乙宜同時提起刑事告訴並保全證據,以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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