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6題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多久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決算申報?
題目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多久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決算申報? A. 30 日 B. 45 日 C. 60 日 D. 90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B. 45 日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自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45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決算申報,因此正確期間為45日。至於後續的清算申報,則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兩者期間不同,不可混淆。選項A的30日、C的60日、D的90日均與法定45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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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