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0題

50 歲甲某日在陽明山賞花時,遺失一只銀灰色C 牌功能性手錶,由於該只手錶是甲20 歲生日時,當時還在世之母親所贈,甲非常珍惜。甲即在網路上將該錶之照片與特徵公…

題目

50 歲甲某日在陽明山賞花時,遺失一只銀灰色C 牌功能性手錶,由於該只手錶是甲20 歲生日時,當時還在世之母親所贈,甲非常珍惜。甲即在網路上將該錶之照片與特徵公布,並透過廣告之方式表示,若有人拾獲該只手錶,將懸賞新臺幣(下同)5,00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所發布之廣告,性質為要約引誘 B. 若乙不知廣告之內容,偶然拾獲甲之手錶,乙得向甲請求5,000 元之報酬 C. 懸賞廣告之性質,依民法規定,係為單獨行為 D. 懸賞廣告不得撤回

官方答案

  • 答案:B. 若乙不知廣告之內容,偶然拾獲甲之手錶,乙得向甲請求5,000 元之報酬

解析

民法第164條規定,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義務,條文並未以完成行為者知悉廣告為要件,故乙雖不知廣告,偶然拾獲完成指定行為,仍得請求5,000元。A錯誤:懸賞廣告內容具體確定,性質為要約,非要約引誘。C錯誤:現行法通說採契約說,非單獨行為。D錯誤:依第165條,除已定完成期限或情形外,於行為完成前得撤回廣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