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1題

甲對乙有新臺幣100 萬元之債權,乙與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由丙承擔乙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對乙有新臺幣100 萬元之債權,乙與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由丙承擔乙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非經甲承認,對甲不生效力 B. 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非經甲承認,契約不生效力 C. 於乙與丙之債務承擔契約成立時,丙即成為甲之債務人 D. 於乙與丙之債務承擔契約生效時,丙即成為甲之債務人

官方答案

  • 答案:A. 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非經甲承認,對甲不生效力

解析

依民法第302條第1項,債務承擔契約(淨債務承擔)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債務人仍為原債務人。選項B錯誤:乙與丙間契約雙方合意即生效力,不需甲承認。選項C、D錯誤:丙成為甲之債務人,須經甲承認債務承擔契約時始生效力,非單純契約成立或生效即產生效力。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